寵物可分享遺產?樂樂狗紙上富貴
記者 許森茂/嘉義報導
常見國外有主人將大筆遺產留給寵物的報導,台灣最近也發生類似的事件,還造成狗狗先流落至收容所,後來又被各方搶奪的戲劇化過程。不過法界人士表示,依台灣現行法律,寵物並不能繼承遺產。
狗狗受贈遺產事件,發生於嘉義市,一位經營跨國企業的獨居林姓富商,子女分布於新加坡、菲律賓、新加坡及台北。臨終前3個月,他因痼疾北上長庚醫院就醫,離家前將陪伴他晚年歲月的米克斯狗「樂樂」,交給鄰居暫時照顧。
沒想到鄰居日久不見狗主回來,也連絡不上,就通知嘉義市政府清潔隊把狗帶走,送進收容所, 「樂樂」因為沒有植晶片,只能被當成無主流浪狗,等待善心人士領養以免於被安樂死。
月前,因林姓富商遺囑表明要留一筆金額不小的遺產給樂樂養老,子女因而到嘉義找狗,才發現「樂樂」不僅被鄰居送進了收容所,而且被人領養走了,趕緊透過地方上的狗界人士尋狗,一位動保團體的吳姓負責人因為是「樂樂」被領養的仲介人,因此獲知事件的始末。
此時,「樂樂」因領養人以機車載出兜風時不慎跳車,被車輛撞成骨盆破裂,正在動物醫院醫療中,林姓富商子女循線找到,要把「樂樂」帶走。院方不知如何是好,而求助吳姓負責人出面斡旋。
在動物醫院的協調會中,富商的子女以領養人照顧不周致「樂樂」摔傷,及經濟能力不足、醫療費還要分期付款為由,硬要把「樂樂」帶走;而領養人認為富商子女並不是真心愛狗,而堅決抗拒。最後以狗由領養人繼續照顧,費用由富商子女負擔了結。
但隨後不久,富商子女又以老父托夢、擲茭也顯示老父堅持為由,表示一定要把狗帶回,並揚言要告鄰人佯稱狗為己有交給清潔隊,涉嫌偽造文書,而收容所在公告未期滿前就接受領養違法。
吳姓負責人說,「樂樂」在收容所內被同籠的兩隻黑狗欺侮,為了縮短牠受苦的時日,才設法提早介紹領養;而領養人本來看中的也不是牠,基於憐憫,才發揮愛心而領養,真是「好心被雷親!」。
儘管感慨,吳姓負負人仍出面協調,他發現「樂樂」的領養人其實是未滿20歲的小女生,狗只能登記在朋友名下;在富商子女保證會好好照顧「樂樂」,且不再追究相關責任問題後,最終達成協議,「樂樂」轉由富商子女領養,並在獸醫院當場轉換晶片資料,一場爭養及狗狗繼承遺產可能衍生的風波,終告平息。
事後富商子女包了大紅包給吳姓負責人被拒收,轉贈給吳所屬的動物保護協會,做為照顧流浪貓狗之用,也算是託「樂樂」之福!
身後如何照顧寵物 :
法界人士表示,民法第 1138 條明定(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寵物繼承遺產在我國現行法律上並不適格,如果身後要照顧寵物,可以捐贈給法人、基金會或特定人來執行,在該寵物死亡後,餘錢做為照顧其他寵物之用較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