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特定寵物業 5 新計畫

 

106 年 3 月 31 日公佈

壹、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貳、計畫名稱:特定寵物業 5 新計畫

叁、計畫目標: 為朔造新北市寵物業品牌形象,動保處特訂定寵物業 5 新計畫,藉以 提升寵物業者服務品質及專業形象。

肆、計畫概要:

一、舉辦特定寵物業者申請許可證資格考試

二、聘請特約獸醫師

三、設置寵物登記站

四、宣導購買寵物前飼主責任教育

五、強化退役犬隻及無經濟犬隻的管理

 

伍、計畫內容及項目:

 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4 條辦理。

 二、特定寵物業者申請許可證資格考試:寵物業者在新申請許可證時, 負責人及專任人員必須考試及格(80 分),才能申辦特定寵物業 許可證,另外取得執照,未來換證時,需取得動物生命教育、動 保法規等相關課程認證 6 小時,藉此提升寵物業者服務品質及專 業形象。

三、聘請特約獸醫師:店家如為寵物醫療行為需聘請獸醫師為之,為 寵物健康福利把關。

四、寵物公會或店家設置寵物登記站:店家需將資料上傳寵物公會或 自行登記,民眾在公會或寵物店就能完成寵物登記。

五、購買寵物前飼主責任教育:在民眾購買犬貓前,寵物業者需向民 眾宣導所需擔負的飼主責任及動保法規,並協助民眾取得新北市 飼養寵物認證卡。

六、退役犬隻及無經濟犬隻管理:請業者在申請許可證時提出犬隻流 向計畫書或由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協助認養,在營業過程中 若有變動 3 個月內完成申報。 陸、時程:自民國 106 年 5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說明會時間另行通知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所屬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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