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特定寵物業 5 新計畫
106 年 3 月 31 日公佈
壹、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貳、計畫名稱:特定寵物業 5 新計畫
叁、計畫目標: 為朔造新北市寵物業品牌形象,動保處特訂定寵物業 5 新計畫,藉以 提升寵物業者服務品質及專業形象。
肆、計畫概要:
一、舉辦特定寵物業者申請許可證資格考試
二、聘請特約獸醫師
三、設置寵物登記站
四、宣導購買寵物前飼主責任教育
五、強化退役犬隻及無經濟犬隻的管理
伍、計畫內容及項目:
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4 條辦理。
二、特定寵物業者申請許可證資格考試:寵物業者在新申請許可證時, 負責人及專任人員必須考試及格(80 分),才能申辦特定寵物業 許可證,另外取得執照,未來換證時,需取得動物生命教育、動 保法規等相關課程認證 6 小時,藉此提升寵物業者服務品質及專 業形象。
三、聘請特約獸醫師:店家如為寵物醫療行為需聘請獸醫師為之,為 寵物健康福利把關。
四、寵物公會或店家設置寵物登記站:店家需將資料上傳寵物公會或 自行登記,民眾在公會或寵物店就能完成寵物登記。
五、購買寵物前飼主責任教育:在民眾購買犬貓前,寵物業者需向民 眾宣導所需擔負的飼主責任及動保法規,並協助民眾取得新北市 飼養寵物認證卡。
六、退役犬隻及無經濟犬隻管理:請業者在申請許可證時提出犬隻流 向計畫書或由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協助認養,在營業過程中 若有變動 3 個月內完成申報。 陸、時程:自民國 106 年 5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說明會時間另行通知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