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外出應有人伴同,動保處呼籲:勿放養犬貓!

台北市動保處/新聞稿

近幾年,臺北市動保處與環保局合作辦理街道犬貓遺體處理計畫,今(111)年至5月31日止,已收運犬遺體37隻、貓遺體314隻,其中3隻犬及6隻貓都有飼主,動保處再次呼籲,不要放養家中寵物,可能寵物下次回家已經是冰冷的屍體。

        北市動保處自108年起與環保局合辦街道犬貓遺體清運計畫,計畫的初衷是為了幫助因意外走失、不幸罹難的家犬貓,讓牠們有機會在家人的陪伴下走完生命中最後一哩路,但近幾年下來,卻意外發現,部分罹難的家犬貓發生意外的地點其實離家不遠,而飼主因平常就習慣讓寵物自行外出,往往接到通知才知道自家的毛小孩已經遭遇不測。

        動保處表示,這些放養家犬、家貓的飼主,大多能認知到馬路上來往的車輛可能會對動物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但對於自家寵物躲避危險的能力相當自信。然而,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明文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有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可處3000元至1萬5千元罰鍰,不論民眾的寵物是不是會過馬路、會看車輛,只要飼主放任寵物在沒有人看管的狀態下自行外出,就已經違法。

        動保處呼籲,動物對意外事故的應變能力有限,帶領寵物迴避危險是飼主最基本的義務,請勿放養自家的寵物,民眾如有在路上發現遊蕩動物需要救援,請立即撥打24小時動物救援專線02-8791-3064~5或1999#4020市民熱線通報,幫助動物遠離危險,共同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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