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或持有海蟾蜍未登記者,科處1-5萬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新聞稿  

【新北市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規定,新增海蟾蜍1種。於全球肆虐之海蟾蜍,已正式被列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呼籲,飼養或是持有公告物種之民眾,應善盡管理責任,若於公告前已持有公告物種,應於111年6月14日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動保處登記備查,以免變成非法持有。


110年12月間南投草屯有民眾於菜園間發現巨大蟾蜍,經確認後為世界百大入侵種海蟾蜍,為預防海蟾蜍可能造成潛在生態威脅。農委會在4月15日公告生效後,已飼養的個體,飼主應於指定期限前檢附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可供辨識動物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等向動保處完成登記,且不得再私下繁殖或買賣。動保處呼籲,飼主務必於時限內登記,避免因逾期登記而受罰。
海蟾蜍,原產地在美洲熱帶地區,是世界上體型最大的蟾蜍,1930年代,許多國家為防治甘蔗害蟲而引進,雖有不小成效,但牠皮膚分泌的毒液,不但會讓掠食者中毒身亡,還會吃掉比牠體型小的生物,像是蜥蜴、蛙類等,都可能成為牠們的食物,對生態危害程度已讓其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種之一。飼養登記是源頭管理的手段之一,更重要的還是提升飼主飼養觀念,不棄養任何寵物,善盡管理責任,也保障臺灣原生種生存的權利。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農委會公告修正「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規定自111年4月15日生效,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持有公告物種之民眾請攜帶相關文件,在111年6月14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如逾期未登記飼養或違反規定繁殖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民眾如有登記需求,可致電動保處(02)29596353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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