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頭鷹汞中毒 動保處搶救後野放

姚崇仁/編輯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有民眾於新北市新店山區拾獲一隻大型貓頭鷹,經人員到場檢視後,竟是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黃魚鴞,人員立馬將其帶回,因其個體消瘦,後續聯繫台灣猛禽研究會獸醫協助檢傷,因鳥隻消瘦及汞中毒等狀況,經歷3個月的醫療後,日前順利重回野外。


由於新北地理環境豐厚,淺山溪流等野生動物眾多,截至今年11月底為止,共接獲6,793件動物救援通報。動保處8月接獲通報,民眾表示在產業道路拾獲一隻大貓頭鷹,經人員檢視後確認為台灣體型最大的貓頭鷹黃魚鴞,因其個體狀況消瘦,由台灣猛禽研究會協助檢傷,經獸醫師檢查後發現這隻黃魚鴞為今年出生的幼鳥,推測約5-6個月大,有消瘦與汞中毒狀況,經歷3個多月的醫療後,最後終於恢復健康且成功野放,研究會後續將以衛星發報器持續追蹤其活動情形。


    黃魚鴞(Ketupa flavipes)是台灣體型最大的貓頭鷹,主要棲息在中、低海拔的溪流環境中,是台灣唯一濱溪生活的貓頭鷹;名字中雖然有個"魚"字,食性中卻不全然都是魚類,從小型哺乳類、鳥類、兩棲爬蟲類到甲殼類等,是溪流生態系食物鏈的最上層的消費者,牠們的存在可顯現溪流生態系的結構是否健全,也因其特殊的習性導致牠們目前面臨諸多威脅,包括山區農業和溪流整治造成的棲地消失、山區養鱒場為防鳥類抓魚而設防鳥網等問題。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捕捉、虐待、或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民眾從事戶外踏青時如發現野生動物,應遵守不接觸、不餵食、不撿拾等3不原則,避免干擾野生動物生存。如發現有人違法獵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可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專線或撥打(02)2959-6353通報動保處派員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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