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肢解鯨豚 海巡查獲97公斤鯨豚肉
日期:2020-04-03
記者 陳璽安/報導
鯨豚屬於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宰殺及捕捉,不過海巡署卻在上(3)月31日破獲一起疑似肢解保育類鯨豚的案件,97公斤的鯨豚肉從南部運往北部意圖販售,被海巡署半路攔截。海巡暑蘇澳海巡隊表示,行為人林姓駕駛過往也曾被海巡隊查獲運載鯨豚肉,沒想到他又從操舊業,全案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其函送法辦。
海巡署第七(蘇澳)海巡隊日前接獲情資,指出曾被該隊查獲載運保育類鯨豚肉之民眾又重操舊業,欲從南部地區運載鯨豚肉至北部意圖販售,該隊報告宜蘭巡防區後,結合該署布袋海巡隊、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及基隆市警察局警察大隊偵二隊組成查緝小組等單位,於上(3)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國道3號北上348k處發現林姓駕駛之貨車,當場將其攔截,並於車廂內發現疑似保育類鯨豚肉塊共4袋、總重約97公斤。
鯨豚及其產製品皆屬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騷擾、虐待、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反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蘇澳海巡隊表示,已請台南市政府農業局派員將疑似鯨豚肉之肉塊採樣送驗,全案經訊問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林姓貨車駕駛函送法辦。
蘇澳海巡隊呼籲提醒不得宰殺及捕捉鯨豚,餐廳業者為消費者代為料理保育類野生動物也是屬違法行為,請民眾勿貪近利而觸法;該隊同時表示,海巡署致力於保護海洋資源,若民眾發現不法情事,可撥打免付費報案電話「118」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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