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動保法檢舉有獎 台南率先開辦

特約記者  蔡宗明∕台南報導

台南市率先全國,今年一月起實施「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截至目前為止,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已接獲一件檢舉虐待、遺棄幼犬案件,並由警方循線查獲涉嫌人,因犬隻目前失蹤,動保處仍在追查有無致死或重傷害情形,再依法送辦。

台南率先實施檢舉獎勵辦法。(示意圖) 取自網路

台南市率先訂定實施的「台南市民眾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中,規定凡舉發虐待動物致死或殘缺、宰殺犬貓、販賣犬貓屠體或任意棄養動物等案件成立者,檢舉市民可獲發罰鍰金額10%的檢舉獎勵獎金。

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棄貓犬、虐待動物、不當販售及嚴重情節者」,依情節處以罰款1萬5千元至50萬元不等。依法規定,檢舉獎金最低1500元,最高5萬元。動保處處長李朝全表示,今年度預算已先編列10萬元舉報獎金,視實際成效可再檢討修正獎勵辦法。

動保處已接獲一件檢舉案。檢舉人錄影蒐證向台南市流浪動物愛護協會舉發一名嚴姓民眾,於農曆年假期間,反覆將一隻土種幼犬從新營區急水溪堤岸丟棄溪中,因犬隻爬上岸,不得已又帶回家。經協會報警處理,由警方循線查獲嚴姓涉嫌人,他雖辯稱是放生行為,但警方仍會同動保處深入調查。

李朝全表示,初步調查,嚴姓民眾顯已涉及棄養、虐待行為,可依法處以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款;但該犬隻遺棄不成後由嚴姓民帶回家後,卻發生他自稱犬隻已「走失」不見蹤影,動保處正繼續追查犬隻有無遭到虐待致死或重傷害情形,如屬實則已觸犯刑責,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李朝全表示,「祭重賞」發放舉報獎金,主要在防範棄養,他也不諱言,發給檢舉獎金有正反效應,可能引發一窩蜂的職業檢舉達人,甚至成為鄰居飼養犬貓糾紛的報復工具,但台南市已樹立流浪犬管理標竿,加上狂犬病防疫,再有難度也要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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