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叔姪案逆轉 三被告獲判宰殺犬隻罪

記者 陳璽安/報導

苗栗叔姪疑似殺狗案二審結果於今(24)日出爐,法官宣布原判決撤銷,邱男、莊男與移工阮男皆因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2款非法宰殺犬隻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6個月、6個月與7月,併科罰金25萬、25萬與27萬,本案可上訴三審。

苗栗叔姪疑似殺狗案二審結果於今(24)日出爐,邱男、莊男與移工阮男皆被判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2款非法宰殺犬隻罪。資料照,陳璽安/攝

苗栗一對邱姓叔姪在2018年1月至2月間先後於苗栗、新竹與竹北收容所認養20隻狗,又於同年3月使用山豬吊捕捉犬隻被志工發現,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二人疑似將認養來的犬隻賣給居住在台中的莊姓男子,再由莊男雇用的移工阮男宰殺犬隻,因此檢察官依涉嫌違反《動保法》第25條第2款宰殺犬隻罪將叔叔邱男、莊男以及阮男起訴,而邱姓姪子則因精神問題未被起訴。

苗栗叔姪案一審結果判決三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後,二審結果於今(24)日出爐,法官宣判原判決撤銷,三名被告共同觸犯《動保法》非法宰殺動物罪,邱男與莊男皆獲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併科新台幣25萬元,得易服勞役,以一天1000元折算,邱男犯罪所得200元沒收,而移工阮男獲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服勞役,併科新台幣27萬元,得易科罰金,以一天1000元折算。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本案得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此案在動保界獲得極大關注,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會、毛小孩德格之家尤捷平也到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聆聽判決結果,尤捷平表示,雖然一般民眾可能認為五、六個月的刑期太輕,但對於台灣的動保判決來說,這樣的判決結果已經算重了,被告獲得有期徒刑也被處以罰金,法官已在他可以處理的範圍內從重處理,尤捷平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有導正社會風氣的作用。

長期關注此案樹黨前主席林逸萍也表示:「很多民眾會嫌輕判,但這看似一小步,卻是動物案件在司法上的一大步啊!」而苗栗叔姪案的告發人志工丸子則表示:「正義只是晚到,但一定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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