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動物藥品回國賣 最高可罰500萬
記者 陳璽安/報導
你知道嗎?從國外或外國網站購入動物用藥再於台灣轉賣是違法行為,可能會害你荷包大失血!台中市動保處表示,近期查獲民眾未依規定申請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又將國外帶回的藥品在國內販售,此舉已涉嫌違反動物用偽、禁藥之規定,最高可處最高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

動物用藥品的買賣須經管制,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檢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才能製造或輸入,因此就算是國外合格的動物藥品,亦不得隨意在台灣販售,台中市動保處近期查獲一起自國外帶回動物藥品後在台灣販售,因涉及違反動物用偽、禁藥之規定,目前已由地檢署偵辦中,若違法行為確定,最高可處最高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
除了不可從國外帶回動物藥品轉賣,台中市動保處也提醒,販售動物用藥須先申請許可證,並且不得透過網路販售。台中市動保處指出,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其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及應遵行事項等均須特別規範或紀錄,因此經營動物藥品販售之業者應先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許可證後才能營業,並且須於實體場所販售,因此就算是領有許可證的業者,也不可利用網路平台販售藥品,違者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而今年才剛開始,動保處就已查獲2起違規案件。
台中市動保處也提醒民眾,非動物用藥品即使含有草本配方,商品的標示及宣傳廣告也不得宣稱具有預防及治療動物疾病,亦不得宣稱能夠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否則也是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行為,依法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台中市動保處今(2020)年也已查獲了1件,請民眾特別注意,小心荷包失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