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白海豚提告”遭駁回 環團提起抗告
記者 陳璽安/報導
去(2019)年6月,環團偶然發現海洋竹南離岸風場(Formosa 1)違反環評承諾,在未派出足夠鯨豚觀察員的情況下施工,便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函;環保署調查後發現開發商在7月份又有兩次相同違規行為,便對三次違規行為向開發商開罰150萬元。環團認為裁罰金額過輕,僅佔開發成本的冰山一角,因而向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訴送結果於本(3)月2日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署已針對違規行為裁罰,裁定駁回訴訟,環團於昨(1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起抗告。

去(2019)年6月21日,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等環保團體意外發現海洋竹南離岸風場開發商在施工期間未派出足夠鯨豚觀察船,違背環評承諾,因此於同年7月15日向環保署提起公民告知。經環保署調查,發現該開發商在7月8日與7月10日也有同樣的違規施工行為,根對這三起違規,環保署做出裁罰150萬元的處分。
環團認為環保署對開方商的處分過輕,三起違規僅進行一次裁罰,且平均一起僅罰50萬元,已然宣告了一個「違規價目表」,不足以嚇阻廠商違規,也為後續其它風場起了不良示範,難以保護棲地與風場範圍重疊的白海豚。據此,環團於去(2019)年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公民告知訴訟,經上(2)月18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後,訴訟結果於本(3)月2日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署」已於法定期間內做出相關裁罰處分,因此環團的主剛在程序上已無需進一步討論,故裁定駁回。

對於訴訟結果,環團表示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環團表示,行政法院並沒有討論環保署做出的裁罰處分是否有瑕疵,也沒有實質討論150萬元的裁罰對於這樣的重大違規來說是否士當,僅就程序駁回公民告知訴訟,環團認為這種裁定是透過限縮形式訴權之認定,阻礙公益團體提起公民訴訟並使行政合法控制之目的落空,實質架空了公民訴訟制度,因此環團將提起抗告。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李孝濂表示,海洋竹南離岸風場的開發範圍與白海豚棲地大量重疊,卻在第一個示範風場的打樁工程就出現違反環評承諾的行為,而今(2020)年即將展開的三個風場也都緊鄰白海豚棲地,若開發商沒遵守環評承諾,將對台灣白海豚造成不可抹切的傷害,因此期望開發商遵守環評承諾,莫讓永續能源成為瀕危白海豚的生存威脅。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則強調,提起訴訟並不是要與環保署為敵,而是希望環保署在面對「離岸風場開發單位」與「白海豚的生存」之間,可以更堅定地與環境、生態、永續站在一起,也希望開發單位對於海洋生態與瀕危白海豚有更進一步、更實際的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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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鯨豚觀察員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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