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七破獲違法販賣水鹿肉 已送檢偵辦
記者 陳璽安/報導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日前破獲一起違法販賣水鹿案件,犯嫌於臉書私密社團貼文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水鹿,警方從犯嫌家中搜查出水鹿頭、鹿腿、鹿皮、鹿尾巴及磅秤等物品,全案已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於昨(20)日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此案由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花蓮分隊與花蓮林管處共同破獲,保七九大指出,花蓮林管處接獲民眾檢舉,指犯嫌於上(1)月3日在臉書社團「山豬.野豬.山豬吊.山豬陷阱.討論交流區」內貼文販售水鹿,保七獲報後先將貼文截圖送至屏科大進行物種鑑定,並於1月17日持搜索票從犯嫌家中搜出水鹿頭、鹿皮、鹿尾巴及磅秤等物品,保七同時於犯嫌家中搜出疑似水鹿腿肉的物品,經農委會特生中心鑑定確認該物品確實為水鹿。
花蓮分隊表示,此案犯嫌為原住民,根據《野保法》,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可依中央主管規定進行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不過仍不能違法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因此本案已依犯嫌已涉嫌違反《野保法》第35條與第40條。全案已於昨(20)日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水鹿廣泛分布於亞洲地區,而台灣水鹿則是台灣的特有亞種,屬於我國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水鹿小檔案 學名:Rusa unicolor swinho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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