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豚觀察員手冊初版 專家、環團這麼看

記者 陳璽安/報導

為減少離岸風電開發對台灣周遭海域之鯨豚所造成的衝擊,海委會海保署在本(2)月初公布了第一版「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以提供開發業者與環保署、海保署等相關主管機關依循,而今年度的台灣電力公司第一期、海能及允能等三個風場都將依此手冊規定開始施作。不過專家與環團皆認為,第一版「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多有不足,盼能儘快調整修正,或至少於第二版中改善。

第一版「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已出爐,但專家與環團仍認為多有不足。圖為台灣鯨豚觀察員實務訓練,海保署/提供

第一版「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的內容包含鯨豚觀察員培訓制度、觀察員資格、開發單位作業程序、觀察員作業程序及主管機關查核作業程序,預定於今年上路,供台灣電力公司第一期、海能及允能等三個風場依循施作。海保署說明,海洋哺乳類觀察員(Marine mammal observer,MMO)是國際上減輕海洋生態衝擊經常採用的方法之一,透過觀察員在施工現場的即時監看與預警,提供開發單位減緩措施的建議,以避免開發過程中人為噪音對海洋生態與海洋生物的衝擊

為了制訂「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海保署經過試辦訓練,也邀請相關單位多次協商,在去(2019)年11月知洋科技受海保署委托舉辦的「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座談會」中,與會的專家、環團及業者曾對制度草稿提出許多質疑與建議,其中環團代表的提問大多著重於鯨豚觀察員的功能是否能確實發揮,以及觀察紀錄與考核的監督機制等等。

對於這些建議與質疑,第一版的手冊設計了查核機制,例如開發單位應於每支機組完成後24小時內繳交相關記錄與報告,完成10支機組便要繳交更詳儘的相關紀錄表單,主管機關海保署與環保署也會定時或隨機予以抽查。海保署副署長吳龍靜表示,鯨豚觀察員雖然是開發商的僱員,但他們是公權力執行這套制度的一環,海保署會持續與鯨豚觀察員保持聯繫,若開發商沒有確實依照鯨豚觀察員之建議停工,可通報主管機關海保署或環保署處理。

海洋保育署邀集相關部會、民間組織、學者專家及開發單位研訂第一版「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海保署/提供

不過,對於第一版「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在實務上可能面臨的問題,中華鯨豚協會理事長楊瑋誠表達了他的憂心。楊瑋誠針對手冊執行的細節提出許多懷疑與建議,例如在鯨豚觀察員的作業方面,雖然手冊中明訂鯨豚觀察員在需要時可通報主管機關海保署或環保署處理,但海保署是否已建立應對窗口?鯨豚觀察員是否知道找誰通報、如何通報?楊瑋誠建議,海保署不只應該建立與觀察員溝通的通報窗口,也應將通報方法與流程納入鯨豚觀察員的訓練中,以利觀察員執行任務。

此外,楊瑋誠也指出,「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明訂鯨豚觀察員若違反某些重大情節──例如協助開發商造假記錄──會喪失資格,但對於開發商的缺失只是「加強查核」,兩者相較之下,對鯨豚觀察員的懲戒有些嚴格。對此,楊瑋誠建議,若有觀察員涉及造假等重大情節,除了懲戒單一調查員,也應讓同一開發商雇用的整批調查員停職接受調查,藉此強迫開發商暫停施工,他說明,海保署沒有勒令開發商停工的權力,但對於違反手冊的開發商,可藉由制度的設計,達到與停工同樣的效果

在觀察員之外,楊瑋誠也指出,海保署與環保署雖說會隨機或定時查核開發商施工,但海上作業有一定危險性與專業性,不是誰都可以上船的,建議海保署儘快培訓具有資格的查核人員或派員受訓;楊瑋誠也建議完成每支機組的24小時內所繳交的報告應納入水下聲學紀錄,而非等完成10支機組再繳交,並且在施工後查核作業中,可要求開發商記錄施工過程中的應變措施,例如浪大觀察船無法出航、觀察船故障、觀查員生病、音量超標等突發狀況,以供未來開發商及鯨豚觀察員制度調整時之參考。

環團認為「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設計實應考慮到白海豚的特性與瀕危狀況。資料照,「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授權使用,張恒嘉/攝

環團則對於「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提出更強烈的疑慮,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許馨庭表示,台灣海域最指標性的海洋哺乳類是台灣白海豚,鯨豚觀察制度卻沒有針對台灣白海豚的特性以及瀕危狀況去設計,例如各個風場開發的環評承諾中對水下噪音的管制仍太鬆散,因此就算這本手冊被完美地執行,還是無法認定已經足以保護台灣白海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李孝濂則表示,雖然尚未能肯定現有的鯨豚觀察員制度足以保障鯨豚,但手冊中至少已經明訂開發商的責任,畢竟去(2019)年曾發生示範風場違反環評承諾的前車之鑑,當時便是因為規範、監督系統不明確,開發商未派足鯨豚觀察員就違法施工,如今政府明確訂下開發商應遵守的規範,這是個正確的政策方向。不過許馨庭仍對鯨豚觀察員的實際部署表達疑慮,他表示,鯨豚觀察員的「配置」與「人數」很難在海上作業時被實際稽查,也難透過表單確認,未來主管機關要如何監督,還有待考驗。

許馨庭與李孝濂建議,要讓手冊確實發揮效益,應針對台灣白海豚的特行與瀕危狀況從嚴修正,而除了鯨豚觀察員,水下聲學監測也十分重要,開發單位應搭配水下聲學監測來紀錄與調查鯨豚活動範圍,施工期間也要搭配水下噪音監測,並將監測資訊如實、即時地公開給政府、民眾監督,這樣才能算落實環評承諾、減輕措施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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