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帶海洋動物入境 光去年就多達上千件
記者 姚崇仁/報導
有些人為了賺取不法收益或是因為個人愛好,會從國外夾帶活體動物入境,即便是法律規定會被施以重罰,相關的案件仍層出不窮,光是去(108)年一整年,在旅客偷偷攜帶海洋野生動物活體闖關入境方面,就有多達1369件個體,其中又以珊瑚為最大宗,而這些未經正當管道申請輸出入的活體動物,均會被查扣沒入,並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處以重罰。

海洋保育署指出,去年接獲海關移送業者申報不實或旅客夾帶海洋野生動物活體闖關入境案件,經過統計攔截多達13起共1369件個體,其中以活體珊瑚為最大宗,另外還有硨磲蛤等貝類動物,由於這些動物只要透過少量的海水就能暫時維持生命,不像其他海洋生物需要足夠的水及氧氣,大部分都是以水袋封裝後裝入行李夾帶,所以走私海洋野生動物以珊瑚佔大多數。
而被查獲的民眾往往都會以在海外觀光時購買後,想要帶回台灣自用,不清楚法律規定來避責,不過海保署也表示,這些未經申請就從國外輸入或購買攜帶野生動物活體入境,已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除了沒入之外,還會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攜帶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更是會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海保署也強調,如果是攜入國際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瀕臨絕種動植物,在沒有取得出口國的許可文件下,還會被依《貿易法》第13-1條及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去年所查獲案例為例,許多攜入的珊瑚,例如柔軟管孔珊瑚及簡短小星珊瑚,都是屬於CITES附錄物種,違規旅客都被加重處分。
海保署也呼籲,外觀繽紛的活體珊瑚向來深受民眾喜愛,但是為了保育海洋野生動物,且避免外來物種侵入本土,不論由國外進口或個人攜入活體野生動物,都應特別切記「三不一沒有」,不走私、不夾帶、不要忘記申請,就沒有外來物種破壞生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