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飼養獼猴難抓難辦 埋「流浪猴」隱憂
記者 陳璽安/報導
去(2019)年1月9日,林務局正式公告新修的「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台灣獼猴正式從保育類名單中移除,引發保育人士對非法飼養獼猴的憂慮;而在去年8月,一名合法登記飼養獼猴的飼主因故向地方動保處辦理不擬續養,讓獼猴收容問題浮上檯面,加上這一年來急速增加的非法飼養案件,讓保育人士擔心這些獼猴的福利問題,以及棄養猴可能形成的社會問題。
獼猴不是保育類了,可以養嗎?
台灣獼猴移出保育類名單後,私養議題成為保育人士關切的重點之一,在網路上,詢問是否可以飼養獼猴的留言層出不窮,有網友公開在發文上徵求購買獼猴的管道,也有網友公開貼出影片表示自己有在賣,有時也能看到民眾分享鄰居或路人飼養獼猴的照片或影片,但林務局保育組組長黃群策指出,就算台灣獼猴不是保育類,還是不能養。
雖然《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於飼養一般類野生動物僅有對營利性飼養明文規定,但黃群策指出,《野保法》明文禁止獵捕與買賣一般類野生動物,買賣與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都是不被許可的,因此除非少數經地方政府列管的合法飼養,否則民眾飼養獼猴的行為是非法持有、非法取得,仍可追溯並裁罰6到30萬罰鍰。
雖然飼養的獼猴是非法取得的,但負責執行野生動物業務的地方主管機關追查這類案件可說是難上加難。台中市農業局野保科科長陳弘敏表示,一般接到這類檢舉案件首先要確認來源,如果不是獵捕來也不是透過營利管道買來的,就只能勸導請民眾放棄飼養,不過到目前為止,農業局雖然接獲數起檢舉,卻都面臨了承辦人員到場卻沒看到猴子的處境,無從追查起。
找不到「當事猴」也不是台中獨有的難處,高雄農業局植生科科長張韻萍同樣指出,非法飼養獼猴案件的重點在於釐清來源,除非人贓俱獲,不然無從辦起,而這一年來高雄農業局真正處理到的飼養獼猴案件只有2起,對象都是嬰幼猴,而來源則是民眾聲稱母猴被打死,同情嬰幼猴所以將之收容。
除了違法,飼養獼猴還有什麼問題?
居住在嘉義的蔡先生是少數的獼猴合法飼養人之一,他曾有9年飼養獼猴的經驗,並在去(2019)年8月收容了被飼主辦理不擬續養的台灣獼猴「妹妹」,蔡先生表示,獼猴是野生動物,習性與野性都不比經人長期馴化的貓狗,他強烈不建議民眾飼養獼猴。
「我超級反對飼養獼猴,也不建議政府讓飼養獼猴就地合法。」蔡先生表示,許多人看幼年獼猴乖巧、可愛、黏人又撒嬌,殊不知獼猴長大以後會有發情期,會變得暴躁、不耐,如果誤傷主人,可能就會遭到打罵,甚至被棄養。蔡先生以自己從前飼養公猴的經驗指出:「就連我跟牠感情這麼好、這麼瞭解牠,每年還是會跟牠打一架。」蔡先生認為這是獼猴很自然的生理週期,但如果飼主不理解、無法應付,最後只是造成獼猴被棄養。
蔡先生的親身經驗與保育人士的看法一致,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祕書長林美吟曾指出,獼猴要的生活人類給不起,在「食」方面,野外的獼猴每年四季可採食的樹葉、果實與種子超過300種,人類所提供的食物往往不符合牠們的生理需求;在「住」方面,一般飼主難以提供足夠空間讓獼猴活動,狹小的圈養環境會造成獼猴的壓力與窘迫,影響其身心健康;此外,獼猴是群居型動物、會發情,這些社交需求以及生理需求都不是人類能夠處理的,另外還有人畜共通疾病傳染的風險。
曾被飼養的獼猴如果被棄養,能夠去哪裡?
台灣獼猴「妹妹」被飼主放棄飼養時已經高齡15歲,牠的去向一度成為台北市動保處的難題,經民間保育團體轉介才找到蔡先生,合法飼養的獼猴況且如此,非法飼養的獼猴的處境就更難以想像了。蔡先生表示,自己的能力僅能飼養一隻台灣獼猴,若未來又有類似案例出現,政府是否有能力收容這些無野外生存能力的獼猴呢?
中央主管機關林務局表示,對於有收容需求的獼猴,無論是合法登記的飼主辦理不擬續養,還是非法飼養的民眾被查獲沒入,皆是地方的權限,將交由地方政府轉介到相關單位。各地轉介的相關單位也不盡相同,台中市農業局保育科表示,目前沒有遇到案例,但若遇到將交由合作的保育團體照顧;高雄市農業局植生科則表示會交由壽山動物園處理,並由動物園評估是否有野放之可能性。
地方主管機關對於獼猴收容自有處理方式,但蔡先生更擔心檯面下的黑數,因為多的是抓不到的非法飼養,這些習慣與人生活的猴子是無法回到自然的,一旦被棄養,牠們一定會往人類活動的地方去,也會找人的食物來吃,到時候是不是又會變成流浪猴、造成社會問題?蔡先生認為,政府應該在問題惡化以前對私養獼猴的行為有更積極的作為,他說:「現在沒有發生事情,為什麼不把它控制好,要等問題發生?」
「流浪猴」的隱憂 保育團體呼籲政府重視私養問題
林美吟也跟蔡先生有同樣的看法,林美吟指出,台灣獼猴在去(2019)年1月正式移出保育類名單,在這之前就有許多保育團體大聲疾呼,提醒政府可能會有私養獼猴的問題,但至今仍不見林務局的應對策略。
林美吟進一步指出,這一年來,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及林美吟個人臉書合計收到超過17件獼猴私養的檢舉,有人看到飼主帶獼猴去逛夜市、有人看到飼主載著獼猴去兜風,非法飼養獼猴竟然已經變得稀鬆平常,卻沒有看到林務局在私養議題上的積極宣導,也沒有開罰、查緝等相關人力部署,只是丟給地方,讓地方自己去面對查緝困難、抓不到現行犯導致無法可辦的難題。
此外,一般民眾也面臨了檢舉無門的狀況,由於各地方主管機關負責野生動物的單位不盡相同,有的地方由動保處、動保所負責,有的地方由農業處、農業局負責,而林美吟特別指出,曾有民眾報警卻收到「獼猴不是警方權責」的回應,當時又逢週末,農業處、動保處等相關單位沒有上班,讓檢舉民眾手足無措。對此,林務局在記者詢問後,建議民眾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是或是以首長信箱檢舉,讓檢舉案件入案。
無論如何,林美吟與蔡先生一致認為,政府應該正視非法飼養獼猴的問題,要有更積極的查緝及宣導作為。雖然林美吟認為,對於被民眾非法飼養遭查緝的獼猴,政府可能會有安置上的困難,但放著不管只會讓問題越來越嚴重而已,蔡先生也憂心地表示:「台灣已經有那麼多流浪貓、流浪狗了,以後難道要有流浪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