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腐肉誘拍黑鳶遭起訴 男子獲判無罪

記者 姚崇仁/報導

拍攝野生動物是許多人的嗜好,不過卻也有人為了拍攝出心目中理想的照片,不惜以食物來「誘拍」。日前一名林姓男子為了拍攝黑鳶覓食的照片,在基隆市海洋廣場上拋擲腐肉來餵食,被民眾檢舉後,基隆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不過基隆地方法遠法官認為有證據證明林姓男子餵食的次數只有1次,是否構成「騷擾」還有疑慮,因此判無罪。

林姓男子因拋擲腐肉誘拍被起訴,但法官認定並非常態性餵食,而獲判無罪。 示意圖 資料照片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指出,林姓男子為了拍攝第二級保育類動物「黑鳶」,在106年7月13日到基隆市海洋廣場旭川河出海口處,以手抓腐肉朝空中拋向海面進行餵食,藉此拍攝黑鳶俯衝海面覓食的畫面,不過有路過的民眾此舉有違法的嫌疑,於是通報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前來查緝,由於現場發現雞肉、雞皮等腐肉食物,加上林姓男子並沒有向主管機關申請,因此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移送法辦。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由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第10款對於「騷擾」行為的定義,是指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的行為,至於餵食是否構成騷擾,依照農委會向法院的解釋,若是常態性長期餵食可能造成保育動物原有覓食能力,或對人類戒備行為消退,進而影響到在野外生存,但是偶爾以少量食物餵食野生鳥類,影響程度較小,是否涉及騷擾還有疑義。

而基隆地院在審理時,基隆動保所所長陳瑞濱表示,基隆海洋廣場是在104 年12月底設立「禁止餵食」的警示牌,之後開始勸導、查緝民眾餵食老鷹,而林姓男子除了106年7月13日明確看到有在現場餵食之外,先前在105年1月8日、1月13日、1 月20日中的其中兩次,也有看到林姓男子的身影場,雖然沒有當場看到餵食的行為,不過現場有腐肉,因此擔心男子長期餵食,可能已經制約野生的黑鳶。

而林姓男子受審時也坦承,自已有將腐肉往海面拋擲,但是次數只有兩次,其中一次就是被查獲那次,前一次是發生在好幾個月以前,並不是調查人員所認為的至少餵食了3次。對此法官則認為,有證據證明林姓男子餵食老鷹只有查獲當天那一次,沒有證據證明林姓男子是「常態性」的餵食,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林姓男子雖承認有以腐肉餵食黑鳶,但法官認為並非常態性餵食而判無罪。 示意圖 資料照片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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