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違法販賣動物用藥 一名藥師被查獲
記者高維奇/報導
由於網路購物超商取貨十分便利,網路平台常見賣家販售寵物用藥品,台南市動保處今年已接獲3件相關檢舉案件,其中1件涉案者甚至具有藥師執照,均被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新臺幣9萬元整罰鍰。
據了解,在網路違法販賣的藥品以除蚤的滴劑居多,也販售具有「療效」宣稱之寵物營養食品及用品,其中有人將人類用藥改包裝成動物用藥販賣,五花八門。過去動保處接獲檢舉而查獲的案件,不少是大學生涉案,有人是「久病成醫」,時常帶自家寵物看醫生,略知醫師常用的處方,又到處打聽藥的價錢,就萌生當藥商的念頭。也有人是將家中沒有用完的犬用藥品上網販售;其中一名大學生只從中賺取價差僅41元,卻要被罰處新臺幣9萬元。

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獸醫師處方藥品,應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購買。而有意販售動物用藥之相關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登記營業;如未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或於網路平台販賣動物用藥品,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表示,水產、觀賞魚用藥也是動物用藥,也不能隨便在網路販賣。

動保處表示,每年執行巿售動物用藥品抽驗,不合格者予以裁罰及啟動回收機制,且不定期派員至畜牧場輔導正確安全用藥,確保業者使用之動物用藥品品質無疑慮及維護消費者食用健康。

今年度抽驗11件巿售動物用藥品,已檢出3件判定合格及6件檢驗中。而1件巿售動物用藥品因含量不足判定不合格,移由主政縣巿政府辦理並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6萬元整在案,以及1件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動物用藥品,本案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其製造動物用偽藥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提醒民眾,應依獸醫師建議對寵物正確安全用藥,以保障寵物之健康,並再次呼籲,本動物用藥品品質優劣直接影響動物健康,動物疫情的控制及畜禽產品之衛生安全,若民眾發現有業者製造或販賣疑似動物用之偽、禁藥品時,可向本市動保處通報(通報電話:06-6322899分機25),俾利查緝違規情形,以保障用藥安全無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