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綠鬣蜥須登記 從源頭管理防棄養
記者 姚崇仁/報導
繁衍速度快,再加上缺乏天敵的強勢外來種「綠鬣蜥」,因為會造成生態環境危害,許多縣市都相當積極想辦法進行移除,不過除了移除之外,最重要的是避免民眾隨意棄養綠鬣蜥,因此林務局訂定了新草案,未來飼主若要飼養綠鬣蜥必須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且不得私自任意繁殖,違者將可依法開罰1萬~5萬元。
美洲綠鬣蜥(Iguana iguana)是原產於中南美洲的陸域爬蟲類動物,成蜥的體長可達1.5m至2m以上,屬於大型蜥蜴,也因為牠們體型碩大,若是在外頭遇到容易造成民眾恐慌,而綠鬣蜥每次繁殖可產20~70顆卵,在無天敵且氣候合適的環境下,可在野外快速建立族群繁衍,到目前為止已在包括台灣在內的15個國家發現入侵族群。
除了體型較大容易嚇人外,綠鬣蜥所產生的危害,包括因為挖土的習性可能損害河堤基礎設施,並造成農業、觀光、食物與生物安全威脅,帶來電線短路停電及道路塌陷或堤岸侵蝕等直接經濟損失,甚至是還發生過植被遭到破壞並與原生物種競爭,影響本土生態。
林務局指出,綠鬣蜥因為有著與「酷斯拉」相似的奇特外型,加上性情溫和易於飼養,在寵物市場廣受歡迎,但多數飼主購買時,並未評估成長後體型可達2公尺長,導致之後就被棄養在野外,目前在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範圍都有大量族群,並有快速擴散趨勢,為移除野外入侵族群,林務局與各地方縣市政府都曾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及相關團體進行捕捉,自103年起至今已移除7417隻。
然而除了積極捕捉在野外的綠鬣蜥之外,管制人為飼養的個體、防止棄養與人工繁殖,才是對減少綠鬣蜥危害的方法,對此林務局則表示,為了從源頭管理綠鬣蜥,目前已經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公告綠鬣蜥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飼養之後想要死養都必須向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藉由登記及後續查核數量,將可有效杜絕民眾任意棄養及繁殖等情況。
林務局強調,新規定自8月15日公告後,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等到正式公告後民眾如未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核,將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也提醒,目前市面所販售的綠鬣蜥,在經過登記後仍可進行買賣,但在售出後,購買的飼主都要記得辦理登記,以利追蹤流向,減少美洲綠鬣蜥總數繼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