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拖狗跑步至死 飼主送法辦
記者高維奇/報導
18日凌晨台南市發生民眾騎腳踏車拖狗致熱衰竭死亡案,動保處接獲東門派出所及動保人士通知,在第一時間派員前往會同警方共同處理本案,由於本案已造成受害犬隻死亡,涉及刑事責任,將由警方統一蒐集證據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據調查,該名飼主將所養的中型犬綁在腳踏車上,跟著飼主在東區中華路上跑,路人發現狗跟在車後跑致使狗腳底破皮受傷流血並吐血,路人告知飼主後,將狗兒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該飼主表示在「遛狗」。該則影片被上傳網路,引發網友暴怒,紛紛留言指責,市長黃偉哲聞訊後震怒,指示依法嚴辦。
動保處表示,目前本案就現有證據來看,飼主已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4款及第6條規定,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因本案涉及刑事責任,故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黃偉哲市長表示,毛小孩的生命同樣是生命,都是極為珍貴的。黃市長對於民眾傷害毛小孩致死的行為十分震怒,除指示依法嚴辦外,並呼籲民眾不要有虐待、傷害動物的行為,民眾如果發現有人虐待、傷害動物請立即向動保處或警方通知來即刻處理,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不要再讓毛小孩遭受傷害。

動保處也呼籲飼主絕對不可以用機車或汽車來牽引寵物,如果用其他方式遛狗也需要注意狗的身體狀況及體能,狗若有不適,應立即讓狗休息,避免造成狗受傷的情形發生,以維護動物福祉。

台灣自1998年起頒布實施動保法,對於虐待動物行為,多是柔性規勸或處以行政罰鍰,直到2007年修法,動保法才加入刑事罰,隨著動保意識提高,刑罰也逐步修到目前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虐待動物的事情爆發後,憤怒的民眾都會在網路留言:「把這種人抓去關幾年」、「罰錢沒有用,關才會怕」等。事實上,這幾年虐待犬貓被判刑的案例不少,但要讓犯人入監服刑相當困難,因為犯人往往會選擇以易科罰金方式來折抵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