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販售肢解鯨豚肉 海巡半路攔車查獲
記者 姚崇仁/報導
任何保育類動物都不能獵捕,甚至是宰殺!宜蘭蘇澳海巡隊日前接獲情資,有中南部非法集團打算趁颱風來襲之際,打算從蘇澳地區載運保育類鯨豚肉返回南部販售,於是展開調查,並在昨(17)日當場攔截起出貨車廂共計16袋、重達449.5公斤已遭肢解保育類鯨豚肉,林姓貨車車主經過訊問後,已經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蘇澳海巡隊副隊長楊淇表示,日前接獲情資,有中南部非法集團打算利用颱風來襲之際,北上收購保育類鯨豚肉後返回南部販售,於是返回南部販售,並在昨日(17)下午發現情資所提供的可疑貨車出現在蘇澳,疑似是要載運鯨豚肉,當貨車司機把遭肢解的鯨豚肉運上車後,專案小組人員一路尾隨跟監,在貨車正要上國五蘇澳交流道前攔下這輛車,起出共16袋、約449.5公斤的保育類鯨豚肉塊,於是立即通報縣府農業處前來鑑定確認。
隨後經宜蘭縣農業處人員初步鑑定後,確認車上載的是保育類鯨豚,但是因為已遭到肢解,無法判斷種類,目前已採樣送驗。而林姓貨車車主對此則供稱,自己並沒有宰殺任何保育類鯨豚,只是受人委託要將貨物運送到南部,而且委託人也說載的只是鯊魚而已。楊淇則表示,目前全案已經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林姓貨車車主移送法辦,並將持續循線追查不法集團的上游源頭。
對於宰殺鯨豚的不法事件,海洋保育數則表示,自1995年起,鯨豚就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任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或意圖販賣,如有違反將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第35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若違法買賣或意圖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更是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海保署也表示,近年來所查獲到的非法宰殺、買賣鯨豚的案件,經過追查後發現鯨豚來源幾乎都是漁業混獲而來,因此為了減緩漁業對於鯨豚的衝擊,海保署將會協調海巡署於漁船進港時,加強抽查高風險漁船,避免漁民將混獲的鯨豚載至他處非法買賣。
同時也再次呼籲,大家應拒買拒吃保育類野生動物,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若有發現疑似非法獵捕、宰殺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情形,可以就近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海洋保育主管單位、海洋保育署或直接撥打「118」海巡專線檢舉。海保署會持續與海巡署、漁業署及地方政府合作,加強查緝非法,保育海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