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夏令營放生不良示範
文/希望
7月4日一場大雨後嘉義縣番路鄉義德寺附近住戶一位太太在自家院子裡撿到五隻溼答答的寵物鳥小鸚鵡等多種小型品種鳥類,因為是近山區以為是棄養不在意,隔天7月5日,大量的鳥屍四處散落才發現問題嚴重,原來是隔壁義德寺舉辦放生活動。
義德寺這幾天舉辦兒童夏令營活動於活動中放生數百隻外來種鸚鵡,人工繁殖飼養的鳥類在野外無法生存,因此活動的第三天放生後,這多雨季節除了天降大雨外,義德寺附近最近處處天降鳥屍雨,且情況相當慘烈,飼養鳥野放遇到下雨失溫,環境中無法提供足夠食物,且未經訓練不會覓食,及被野化貓犬捕殺,死像甚慘,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他們不是父母親的私人財產,教育我們的下一代是我們這代人每個人的責任,父母無藥可救了千萬別汙染了孩子,人信宗教可以禿頭但千萬不要無腦,因為禿頭影響到的只是自己,但繳錢送你最愛的孩子去讓人家洗腦植入錯誤的行為知識,影響到的是我們國家未來的棟樑,因此讓你的孩子參加什麼夏令營不是「只要你高興有什麼不可以」。
就放生而言,佛教團體喧稱是依遵循自古以來佛教教經典立下五戒之一的戒殺律,實施放生祈福的儀式,放生物種天上飛的、地上爬、水裡游的,蟲魚鳥獸無所不包。基本上放生行為就已經是一種自私的行為,為何你的祈福活動要讓數百隻寵物鳥屍橫遍野?宗教團體現已不是單純的宗教團體,已是為一政商經等多元經營的商業營業團體了,放生行為已經形成一種商業行為模式的放生,古代宗教講的隨緣慈悲是不刻意的,為無目的企圖的慈悲,跟神明期約有目的的要求放生是哪門子的善事,當放生跟殺生賣肉一樣形成了一種商業模式後,放生等於殺生時為何還那麼多宗教團體不斷的在各地實施放生活動?殺生賣肉在少數人是真實存在的生活保障為生存所需,放生是一種夢想期待保障在哪裡呢?我們生活環境經驗中看到各種放生外來種,已經造成各種生態環境的破壞有必要為了一個虛渺的希望繼續放生嗎?
台灣放生牽得上邊有關法令有二: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略)野生動物經飼養者,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釋放。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36條以營利無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貨出口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略)第46條第三項違反第32條第一項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致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第49條第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略)第六項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或三十六條規定,未申請許可者。
- 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動物收容所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第29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第一項違反第五條規定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略)
野生動物保育法主要對象是本土野生動物,動物保護法主要對象是飼養動物,在龐大的商業利益前提下動保法罰個三萬元到十五萬,野生動物保護法50萬到250萬,這樣看起來法律罰則似乎太輕了點,從寺方公開影片中可見有些本土野生鳥類建議嘉義縣政府農業局研究看看從野生動物放生36條入手及非法繁殖49條入手從重處理。
個人堅決反對商業化放生行為,因為這樣的放生行為如果不是讓強勢物種嚴重破壞當地環境狀況,就是放批殺手大量消滅淨化環境中弱勢的物種如兩棲類牛蛙、巴西烏龜外來種大鯰魚放生,再來就是類似本案一樣寵物鳥放死或陸龜放入海中。
商業化的放生行為沒有一點功德可言,本案寺方的處理在事發3天寺方仍大門深鎖禁止愛鳥人士搜救鳥兒!臉書上刪除影片後表示選擇錯誤以後會注意!犯錯不可恥但事後態度令人不恥,這種態度實在是令人厭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