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打擊非法漁業 台灣漁業黃牌解除
記者 姚崇仁/報導
台灣遠洋漁業過去在各大洋從事非法捕魚被抓到,導致自2015年起遭歐盟列入IUU(非法、不報告、未受規範)黃牌名單,被歐盟實施經濟制裁,也就是連合法漁民辛苦捕來的漁獲都無法再銷入歐洲,在這之後台灣積極在「法律架構」、「監控、控制及偵查(MCS)」、「水產品可追溯性」及「國際合作」等四個面向努力,終於在6月27日獲得歐盟執委會決議,正是自歐盟打擊IUU漁業黃牌名單移除。
農委會說明,歐盟在2008年通過「預防、制止和消除IUU漁業法規(IUU Regulation)」,實施輸歐盟漁獲認證機制,並自2012年起稽核其他國家,對於未履行國際漁業管理責任的國家,就會列為警告(黃牌)名單,並透過雙邊諮商共同合作改善該國家漁業管理制度,若是始終無法改善,則會被指認為不合作(紅牌)名單,禁止水產品輸入歐盟。
然而台灣漁業卻不斷發生非法捕魚事件,包括2014年「吉發888號」漁船被發現非法割鰭棄身、轉運鯊魚鰭事件,以及2015年「順得慶888號」非法割鰭棄身事件,導致歐盟在同年10月將台灣列入「黃牌」名單,除了讓台灣漁業的國際形象岌岌可危,更是影響到年產值四百多億的漁產外銷。
因此為了將「黃牌」摘除,行政院特別成立打擊IUU漁業跨部會專案小組,希望全面強化台灣漁業管理制度,並針對歐盟所關切的四大面向做出多項變革,包括2016年所修訂「遠洋漁業三法」,針對「重大違規」業者,提高裁罰金額,最高可處新台幣6百萬到3千萬罰鍰,以及2017年設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FMC)」,全天候監控台灣1200餘艘遠洋漁船的動態,並聘雇觀察員觀測回報,搭配船位監控位置和電子漁獲申報系統,以及執行國內外港口檢查和公海登檢措施,希望有效降低非法捕撈的問題,落實卸魚聲明機制。
另外,在漁獲「可追溯性」措施上,除了稽核、輔導遠洋漁業和出口業者外,也提升跨部門漁產品文件的檢核機制,國際合作上則是強化台灣籍漁船遵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的規範,以提升台灣漁業的國際形象。
之後歷經了3年9個月的努力,6月27日歐盟執委會決議,台灣正式自歐盟打擊IUU漁業黃牌名單移除,意味著台灣漁業管理機制及漁民合法生產的水產品,已獲得歐盟認同,國際貿易商也會安心採購台灣漁業產品,讓外銷更加順暢,同時雙方也同意成立「打擊IUU漁業工作小組」,持續就打擊IUU漁業深化合作,以確保台灣漁獲物是合法捕撈。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海洋捕撈水產品已是人類不可或缺的優質蛋白質來源,因此漁業已成為國際重要的產業,然而IUU漁業行為不但會減損國際間為養護與管理海洋漁業資源所作的努力,也會嚴重威脅水產資源之永續利用及生物多樣性,進而造成魚類資源枯竭、市場利潤降低,不但衝擊漁民生計,也會對守法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打擊IUU漁業已成為國際漁業管理的重要趨勢,更是每一個漁業國家不可卸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