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許可證偷賣貓 動保處開罰18萬
記者 姚崇仁/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6月份接獲合法寵物業者通報,住在淡水的董姓民眾並未取得寵物業許可證,擅自冒用合法店家許可證字號,在網路上販售自家行私自繁殖的布偶貓,經過動保處實地查證後,發現現場的4隻布偶貓並未絕育及施打狂犬病疫苗,動保處已依《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共計裁罰18萬元罰鍰,並強制停止非法繁殖、買賣、寄養等營業相關項目。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這個(6)月初接獲一家合法寵物業者通報,指稱有不肖人士冒用他們的合法許可證字號,在網路上進行貓咪的買賣,於是自行蒐集買賣貓咪通訊紀錄等違法事證,主動向動保處提出檢舉。
而動保處則是在6月10日約談被檢舉冒用許可證的董姓民眾,他表示自己在之前就已經有通過動保處舉辦的寵物業資格考試,所以就認為只要提供寵物業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就可以上網販售犬貓,而且也因為家裡經濟不佳,才會聽取友人建議冒用合法寵物業者的許可證字號,在網路上販賣貓咪,不清楚自己的行為已經觸法。
對此,動保處人員則認為,董姓民眾既然已經通過寵物業資格考試,那應該要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因為考試中都有動保法規相關考題,說自己不知違法明顯只是藉口而已。

動保處除了約談董姓民眾外,也到位於淡水的住處實地勘查。發現現場一共飼養4隻布偶貓,不僅都沒有絕育,而且還都無法提出施打狂犬病疫苗紀錄,因此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共計裁罰18萬元罰鍰,同時由於這4隻貓咪因為涉違法相關事證,動保處也已施打晶片造冊、照相,並要求於1個月內替貓咪絕育及施打狂犬病疫苗。
動保處強調,寵物業者參加動保處舉辦的寵物業資格考試,僅為新北市「寵物業5新計畫」中的一個項目,業者仍需依照《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才能合法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買賣及寄養業,業者不應抱持僥倖心理,以免得不償失,民眾如果有發現任何非法行為,也透過1999市民熱線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