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殺狗食用 法官輕判拘役40天

記者 姚崇仁/報導

去(107)年10月在台中市豐原區一處汙水處理廠內,有數名越南籍移工殺狗食用,台中動保處會同警方到現場不僅發現以烹煮的狗肉,還有已遭支解只剩下頭的黑狗,由於證據確鑿警方隨即依違反《動保法》將涉案的移工移送法辦,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為外籍移工離鄉背井賺錢養家很辛苦,且都有悔意,因此僅輕判拘役40日。

越南籍移工宰殺黑狗後烹煮食用,遭地方法院判拘役40日。 資料照片 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提供

去年10月25日晚上,台中市動保處接獲民間動保團體台灣NOE行動組織通報,在豐原區豐原大道二段上的汙水處理廠內有移工把黑狗裝進布袋,疑似要殺狗食用,由於擔心狗狗的安危,動保處立刻會同豐原分局合作派出所員警到現場了解狀況,並在移工宿舍內的廚房桌上發現5盤已烹煮好的狗肉,甚至在一旁地上的塑膠袋內還發現到一顆黑狗的頭顱,警方隨即將涉案的移工移送法辦,並查扣狗肉、狗頭、菜刀、臉盆等證物。

移工們接受訊問時,一名越南籍52歲甲姓移工供稱,當時汙水處理廠的宿舍員工餐廳約有20名移工在吃晚餐,突然有人提議想吃狗肉,所以他就決定把飼養在附近的一隻黑狗帶到宿舍後方晾衣場,由其他2名阮姓及武姓共4人一起抓起來固定住,最後再用廚房菜刀割斷狗頸部,大家一起協助拔除狗毛後,由其他人負責料理,供現場的人食用。

移工所烹煮後的狗肉。 資料照片 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提供

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為甲姓男子為了滿足口腹之欲,違反不得宰殺犬隻食用的規定,任意將飼養的犬隻宰殺後分切食用,殘忍剝奪犬隻生命,而且在場所有移工在來台工作前,都有經由仲介公司告知在台灣依法不得食用狗肉,但是考量甲男因為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才與家人分離,來台灣工作,每月只賺1萬5千元,再加上犯後有坦承認錯,認為檢察官求處20萬罰金及有期徒刑2個月實屬過重,因此判處甲男拘役40日,併科罰金3萬元。

另外,在一旁協助宰殺的阮姓男子則是遭法官判處拘役30日,併科罰金2萬元,其他在場食用狗肉的移工則是依《動保法》第27條由動保處開罰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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