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懷孕大白鯊、罕見巨口鯊……漁民作法錯了嗎?
記者 陳璽安/報導
本(5)月6日,一艘花蓮籍漁船捕獲一隻罕見的巨口鯊,雖漁民依法通報,卻引發部分網友質疑為何不將鯊魚回歸大海,其實,混獲稀有鯊種的例子時有所聞,這樣的爭議也非第一遭,今(2019)年3月,宜蘭東澳就有漁民捕獲一隻大白鯊,解剖後發現這是隻懷孕母鯊,1屍15命的照片被網友分享於社群網站,引起軒然大波。究竟鯊魚為什麼會被捕上岸?漁民的作法有問題嗎?漁民是否可以直接捕獲的鯊魚放回大海?對於鯊魚混獲,是否有更好的解決之道呢?
今(2019)年3月,懷孕母鯊被捕獲的消息被網友上傳於臉書後,引起媒體爭先報導,部分主流媒體以「胎死腹中」下標,照片甚至被分享到國外,引起「丟臉丟到國外去」的批評,然而,根據相關法規措施,漁民的作法其實並無不妥之處。目前台灣對於鯊種與魟類的捕撈管制,首先是依據各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所制定的「我國三大洋禁捕鯊魚及魟類物種列表」,其中包括俗稱「豆腐鯊」的「鯨鯊」,「鯨鯊」雖未受國際漁業組織限制,但也是名列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的瀕危物種,因此台灣也自發性地將其列於禁補名單上。
而近期發生爭議的「大白鯊」及「巨口鯊」,則是跟「象鮫」一起名列「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根據此管制措施,漁民捕獲「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應在返港一日內填表申報,並留置整尾魚體至少24小時,讓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後,才可拍賣及利用魚體。漁業署海洋保育科表示,漁民的回報資料包括該鯊魚的捕獲地點,透過漁民所提供的資訊以及採樣搜集的生物學資料,政府及研究人員能夠進一步評估海洋稀有資源的狀況。至於其它未禁捕也未受管制的鯊種,漁業署也有「鯊魚鰭不離身」的規定,漁民也會依一般漁獲申報,由漁業署每年統計並公布於漁會年報。
「捕獲大白鯊其實並不違法,只是情感上大家比較不能接受。」科普粉絲專頁「CrocoMan-GO 鱷名遠播」指出,雖然這隻大白鯊的離去令人惋惜,但漁民的作法其實合乎法律,在批評之前,應正視台灣漁業的現況。「CrocoMan-GO 鱷名遠播」的管理員曾文宣同時也是國中生物老師,其指出,於情來說,對於捕獲大白鯊,漁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因為大白鯊的經濟價值其實不高,捕獲大白鯊對他們來說也不是值得開心的事,於理來說,漁民都是拉上來才知道捕獲到什麼物種,更不可能事先知道這隻鯊魚有沒有懷孕,很難事先避免捕獲珍稀鯊種,於法來說,漁民的作法完全符合規定。曾文宣指出,混獲的問題全世界都有,雖然各國作法不同,對混獲鯊魚的規定也有所不同,但整體來說,台灣的政令並沒有落後多少,還算符合大部分保育團體的期待。
那麼,是否有辦法減少混獲鯊魚的情形呢?有沒有辦法避免捕獲小鯊魚或是懷孕母鯊呢?曾文宣表示,目前已有改良的定置網或延繩釣,國內也有在研發避免鯊魚混獲的相關措施,例如驅鯊粉、播放虎鯨聲音等等,但這些措施的研究與實施還有待產官學加強合作。曾文宣進一步指出,無論是要推行鯊魚保育或改善鯊魚混獲情形,都需要對各鯊種有更進一步的瞭解,但現有的資料實在太少了,這也就是為什麼「海上觀察員」十分重要。
對於台灣的鯊魚保育現況,除了積極研發防鯊裝置或系統,海洋大學鯊魚永續中心徐華遜博士曾指出,目前可針對部分資源確實危及的種類,實施完全禁捕,對於資源狀況不樂觀的種類,則實施捕獲體長限制及總量管制,並逐年評估可允許捕獲量,另全面實施填報漁撈日誌制度、擴大海上觀察員及查報員編制及執法權力,而一般大眾也須打破無翅不宴的迷思。
而在7日巨口鯊在花蓮被捕獲的消息傳開後,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於8日發表聲明,呼籲漁業署儘速召開大型海洋生物學術研究暨保育策略會議,制定大型海洋生物的保育及研究方針,並對於「巨口鯊」、「大白鯊」等等名列漁獲管制措施的物種研擬相關配套措施,進行積極的保育手段。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同時表示,對捕獲巨口鯊並合法通報的漁民表示肯定,正因漁民落實通報,才讓學術單位有機會瞭解巨口鯊獨有的生態特性與漁撈壓力,並將研究發表於國際期刊中,也呼籲漁業署在禁捕巨口鯊等須通報的物種前,應與漁民、學術單位及保育團體進行政策溝通,建立通報配套措施,以避免交易或捕殺地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