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捕山羌宰殺來吃 男子挨罰6萬元
記者 姚崇仁/報導
即便是非保育類的野生動物也不能任意獵捕、宰殺!昨(1)日基隆市一名徐姓男子將捕獲的小山羌帶回家烹煮食用,正在宰殺時因為聲音吵鬧而遭到附近民眾檢舉,基隆動保人員獲報後到場發現,小山羌四肢和頭部都已被割下「分屍」,明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動保所當場開罰6萬元罰鍰。
基隆市動保所指出,昨(1)日中午接獲民眾通報,在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宮廟旁的水槽有人在宰殺貓隻,於是動保員顧不及中午休息時間立即趕往現場取締,抵達現場後看到徐姓和吳姓兩名男子正好在用刀具分切動物,仔細一看宰殺的並非貓咪而是剛從保育類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的山羌,經過判斷這隻山羌未滿6個月齡,體重約6公斤,還只是幼年個體,而現場可以看到小山羌的頭及四肢都已被割下,場面十分血腥。
由於現場人贓俱獲,徐姓男子也向動保所人員坦承,自己在得知林務局將山羌自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後,認為應該可以捕抓食用,所以就在新北市雙溪區山崩坑農地架設網具獵捕,昨(1)日一早巡視時網具時發現有1隻小山羌中網,所以就帶回基隆邀朋友一起宰殺,準備烹煮。
基隆動保所所長陳瑞濱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而這起案例徐姓男子已坦承犯行,在製作完談話紀錄後,當場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處以6萬元罰鍰。
陳瑞濱也提醒民眾,雖然山羌在今(108)年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是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民眾如果在野外發現山羌應採取「不騷擾、不接觸、不捕抓」的原則,以維護動物福利,民若是發現違規捕獵宰殺野生動物行為,可向各地動保機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