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宣稱療效 業者坦承行銷疏失
記者 姚崇仁/報導
只要是寵物食品都不能夠宣稱療效!近日在高雄有民眾主動向動保處檢舉網路販售宣稱具有「療效」的寵物營養食品及用品,高雄市動保處獲報積極展開調查,而業者也都承認是行銷方面出現疏忽,才會標示食品有療效,對此動保處都已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進行裁罰。

高雄市動保處指出,非動物用藥品是一般民眾容易購買取得的產品,不必經過獸醫師開立處方箋,因此不能夠宣稱「療效」,然而今(107)年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接獲了3件檢舉案,都是寵物營養食品在包裝上宣稱療效,其中像是「益生菌標榜具預防牙周病」、「葉黃液能夠預防病變」,而這3家產品的業者都已到案說明。
其中一名業者也向動保處坦承,會發生產品介紹涉及「療效」一事,確實是公司行銷疏忽,由於產品的品管人員去(107)年才參加過動保處所舉辦的法令宣導講習會,當時就已經知道販售寵物食品不能宣稱療效,沒有想到行銷人員卻還是發生了不該犯的錯誤。
動保處強調,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之1第3項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者可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在選擇相關標示用語前,可以核對農委會公布的「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以免受罰,至於遭檢舉的3家業者明顯都已違反規定,後續將會依規定進行裁罰。
高雄市動保處處長葉坤松也呼籲,飼主在為心愛的寵物選購「藥品」或「食品」時務必要分清楚,「食品」雖購買容易但是不能夠有宣稱療效,而寵物處方「藥」品則是應經由獸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箋,並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購買,如此才能保障寵物健康,同時也要提醒民眾若是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則不得擅自販售動物用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