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責任沒妥善把關 比特犬何錯之有?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 李朝全

根據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但國內仍不斷傳出被比特犬攻擊民眾及犬隻的事件,以至於行政院農委會決定採取最強硬的手段,直接修法禁止輸出、輸入及飼養繁殖比特犬,但比特犬的天性就是攻擊性高,牠們何錯之有呢?落實飼主責任才是重點,法律都已明確規範了,未幫比特犬繫牽繩、戴口罩的飼主開罰了嗎?

我們在新聞媒體上經常可以看到犬隻追咬傷人的事件,例如2018年5月基隆中正區發生飼主放任比特犬撕咬流浪狗,以及像是今年9月台中市大里區民眾遭路上的二隻比特犬攻擊倒地,還有9月13日在台北市花博公園一隻無辜的貴賓狗遭比特犬咬死,這些事件都引起廣大討論,大部分的都是責怪飼主沒有盡到責任。

其實依照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6種「危險性犬隻」(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及其混血犬隻,在出入公共場所時,必須有成年人陪同,犬隻必須繫上1.5公尺以內的牽繩,並且配戴透氣口罩,飼主如果沒有做好這些措施,會被裁罰3萬到15萬元,然而實際開罰的案例有多少?如果做好稽查工作,繫好牽繩、戴口罩的比率也會有所提升。

這就好比動保法早已規定飼主要辦理「寵物登記」和「絕育」,但是法律訂定後過了這麼多年,沒有晶片、沒有結紮的動物仍無所不在,進而衍生許多流浪犬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因此執法機關應落實裁罰、發揮公權力,違反動保法的案件才能減少發生。

另外,農委會將規範比特犬及其混種犬隻公告納管,未來將會禁止輸出、輸入及飼養繁殖,等於對比特犬下「禁養令」,未來違反禁令者,最高可罰25萬元,而且比特犬還會直接被地方政府沒收,至於修法前已經在養的,因為彼此間可能有深厚的感情,因此農委會也開放在新法上路後1年內主動向地方政府報備列管,搬家也要重新通報,且不得繁殖或出售,否則一樣最高可罰25萬元並沒收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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