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分裝飼料 仍須標示完全
記者 何宜/報導
在買東西的時候,往往大包裝的售價會稍微便宜一點,不過通常因為使用不完會找人一起分享。在寵物飼料上也是如此,近年有許多寵物店會販售自行分裝的小包裝飼料,受到不少飼主青睞。不過分裝飼料在購買的時候還是需要注意標示與商家信譽,以免賠上寵物健康!
新北市動物保護處接獲民眾檢舉林口區竹林路上的強尼寵物店疑似以分裝的方式販售寵物食品,8月底至店內稽查,發現現場很多小包裝飼料未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標示,有的僅標示品名、有效日期,有的甚至什麼標示都沒有,一共查出35件違規商品。處長陳淵泉表示,已經要求業者要在1個月內改善,否則將依動保法第29條規定,最高開罰15萬元。
事實上,販售分裝飼料的寵物店越來越常見,而飼主會購買分裝飼料的原因也各有不同:因為想換新飼料但擔心寵物不吃、所以買分裝飼料測試比較不浪費;有的則是寵物高齡胃口不好、希望常常更換新口味,但原包裝一次都要吃很久;有的則是因為養不只一隻寵物、需要選購不同種類的飼料,但又無法一次負擔多包原裝飼料的錢。
農委會牧場管理科科長林瑞蓬表示,有的飼主養的貓狗體型偏小,一大包飼料需要吃很久,有些賣場看到飼主希望飼料維持新鮮的這一點,就會將飼料分裝販售。林瑞蓬提到,目前動保法中的寵物食品相關法規,對於寵物店分裝飼料的行為並無規範,只要製造商沒有意見,這就是B2B(business-to-business)的行為。
不過分裝飼料也存在一些隱憂,假如寵物吃了飼料後發生問題,責任要歸屬在分裝商還是製造商?這在後續調查上是相對困難的。而且在分裝過程中飼料也可能遭到污染,或是如果碰到惡質商家在分裝時故意更改保存期限、參雜其他飼料等等,都有可能危害到寵物的健康。
新北市動保處也提醒飼主,飼主在寵物店買分裝飼料的時候要注意商品是否依規定標示、是否有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的商品;此外也提醒飼主要依家中寵物體型食量選購適當容量的飼料,切勿因便宜而購買過大包裝,要謹記這幾點才能避免讓毛寶貝吃到有問題的寵物食品喔!
《動物保護法》第 22-5 條
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之上:
一、品名。
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三、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
四、營養成分及含量。
五、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輸入者並應加註輸入業者及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
六、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
七、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
八、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標示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