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上不能載狗?規定"貨物"需穩妥
記者 何宜/報導
台北市一名網友在youtube上po出一段「寵物不能載前踏板???吃飽太閒嘛?」影片引起媒體大肆報導及網友熱議。影片中該名網友於8月10日下午載著自家狗狗去附近買飲料,沒想到被員警攔檢,後來現場更是來了5名警力盤查,讓該名網友直呼:我到底犯了哪條法規?
記者實際撥打1999台北市民熱線後,轉接到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321-4666),根據執法組人員說明,狗狗在法規上屬於物品,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8條 第7項」規範指出: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如果狗狗僅以牽繩繫在機車上,不算是貨物穩妥、牢固,建議應該要將狗狗放置於籠內,並捆紮牢固,以免發生危險。如果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造成交通事故,駕駛就涉及危險駕駛,需負相關刑責。
交通警察大隊也解釋,如果在機車踏板上載狗狗,員警依據行政裁量權可以進行勸導或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條 第5項」處以300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而勸導又分單純口頭勸導,或是書面之勸導單。
最後,記者詢問如果大型狗無法裝入籠內,又無法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該怎麼辦,交通大隊人員表示,最好還是乘坐汽車,較安全也較不易觸犯法規。如果有需要大型狗隻運輸,也可以考慮寵物友善計程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
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
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
、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
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