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熱水燙死貓咪「茶茶」 動保團體要求重判嫌犯2年、罰200萬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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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姓男子因與女友小若(化名)發生糾紛,竟拿棍棒毆打小若的愛貓「茶茶」,還用熱水燙貓凌虐致死,並傳施虐影片給小若,動保團體今天到新北地檢署前為「茶茶」討公道,要求法院重判嫌犯黎德海2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

此案引發廣大動保人士公憤,自發性號召網友,成立「愛媽陣線聯盟」,今日與台灣樹人會、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台灣愛兔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赴新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要求「嚴懲虐貓、杜絕邪惡」、「重判黎嫌、告慰茶茶」,為「茶茶」討公道。

動保團體並有三大訴求,第一是,依農委會統計資料,近3年虐待動物案件總計3462件,動保法處罰鍰與判刑僅161件,定罪率只有2.5%,進入司法審理後,實務判決上,幾乎都僅輕判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針對此案手段兇殘者,應考慮社會負面影響、從重量刑,處以最高2年、併科200萬罰金的重罰嚴懲,尤其希望不要簡易判決輕判,應以通常程序審理,「唯有嚴懲重判、方能杜絕邪惡」。

第二是呼籲立法部門能將動保法第25條第一項,虐殺動物至器官重大功能喪失或死亡,「其手段兇殘,造成動物重大痛苦者」,至少提高刑度為6個月以上到2年以下,讓虐待動物情節重大者沒有易科罰金輕判的空間;以美國為例,其現行法律已將虐待動物判刑提高為7年,希望未來能比照先進國家立法,嚴重虐待動物提高到刑度2年以上的可能性。

第三則是盼各政黨能體查動保入憲為朝野高度共識的修憲提案,能在朝野協商順利排入修憲時程,重視動物權利與福利不僅是國際趨勢,更是普世價值,在憲法層次讓動物保護入憲,提昇動物保護的法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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