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犬未植晶片 5業者各遭罰4萬

記者 何宜/報導

對於犬隻的繁殖、販售,昨天有動保團體痛批政府一直沒有控管源頭的繁殖業者,今天則是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及台北市動保處宣布查核寵物業者的結果,針對5家未依規替犬隻植入晶片、3家超量飼養業者,依法處以4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掃描器上顯示出寵物晶片的號碼。 江幸芸/攝

為健全寵物交易,且保障消費者權益,台北市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聯合動保處於今年5月起展開稽查。其中實際販賣犬隻者有20家,內有5家業者未於販賣前先植入晶片,除了晶片問題外,此次也發現有3家業者超量飼養犬隻,同樣將依法開罰4萬元,並要求業者要在7-14日內改善,如逾期未改善將連續處罰,最重可廢止業者之許可證。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以往是針對寵物食品進行稽查,今年是第1次針對寵物晶片做調查。他也呼籲民眾在購買犬隻時,應先認明寵物業者是否為合法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並確認已完成晶片之植入,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華心惠建議飼主購買狗狗後,可以帶去讓獸醫師健康檢查,並再次掃描確認有植入晶片。 江幸芸/攝

動保處救援隊隊長華心惠則表示,過去民眾購買犬隻時,因為沒有植入晶片,產生來源不明、無法有效追蹤等後續爭議問題。而此次稽查結果,若以犬隻數量計算,共209隻符合,14隻未植入(符合標準之犬隻佔94%)。

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上應該要載明各項資訊。 江幸芸/攝

而針對超量飼養之情形,因為北市動保處在發給許可證時,就會按照店家面積去換算其最大飼養量,並詳細羅列大、中、小型犬各能養幾隻為上限;在其經營項目中也會載明業者可以從事的是繁殖、買賣還是寄養(指寵物旅館)。

不過華心惠也說道,有些業者解釋超量飼養的犬隻是來做美容的,而目前在規定上並沒有明確指出寵物美容算不算寄養,所以這也算是一個法律漏洞。不過華心惠也說,將會做後續追蹤,確定是否真的是單純來美容的狗狗。

寵物業者需按規定將此許可證懸掛在店內顯眼處,民眾請先認明這張合法執照!  江幸芸/攝

如有任何消費爭議,歡迎民眾直接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

 

動物保護法 第 22-2 條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

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

讓他人。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發給寵物身分標識、寵

物之遺失認領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核發許可,應收取費用;其收費標

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

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前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

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

動物保護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及令其限期改

善外,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

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一、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

    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

    、設施、專任人員之規定。

二、寵物買賣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其寵物來源由未取得

    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或未完成晶片植入即進行

    買賣、轉讓他人。

所屬專案: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